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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4 作者: 点击:[]

根据上级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规范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进行交流访问、开展学术或合作科研等需提前至少45天由所在单位报内部请示审批。

二、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一般因公出国(境),一国不超过5天,两国不超过8天,三国不超过10天。如有特殊要求,需提供情况说明和外方相应邀请等证明材料。

三、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严格执行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和预算、支出、使用、核算制度。如临时出国(境)使用科研经费,需在内部请示中注明科研经费号。

四、 各组团单位报送的因公出国(境)内部请示应包含:

1、青岛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见附件,可在国际处网站下载)

2、邀请函和译文(如访问多个国家,需附各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五、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审批参照此通知执行。

附件:青岛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4年5月14日

附件:/UpFile/201405/2014051459296561.doc

青岛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

(此表适用于因公临时出访,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填写,需电子版打印)

组团单位

出 访 地

出访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邀请单位

(中外文)

团组人数

团长

联 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出访人员姓名

(可追加)

性别

政治

面貌

所在院系

(部门)

职务/

职称

在校工作年限

从事专业

身份证号码

访

日 期

(可追加)

日程安排

备注

第一天

第二天

第三天

第四天

第五天

费用来源

在外费用

□ 邀请方 □ 本校 □ 组团单位 □ 科研经费号_______ □ 自筹

国际旅费

□ 邀请方 □ 本校 □ 组团单位 □ 科研经费号_______ □ 自筹

财务预算审批

开支项目

开支标准(执行依据:鲁财行【2014】1号《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折算人民币

备注

住宿费

伙食费

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

国际机票

国内机票

护照、签证费

保险费

其他费用

费用合计

团长签字

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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