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议
会议申请

国际会议是指专业性较强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报告会、交流会等。此处的3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国际会议以其直接、快捷、广泛的学术交流形式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是青岛大学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渠道。

一、申报程序

(一)预报

国际会议需要先预报后申报。未经预报的会议原则上不受理,坚决杜绝事先对外承诺后预报的现象。提前一年预报下一年度全年拟计划申办的国际会议(一般在每年的10月底、11月初预报,具体时间,以教育厅通知为准)。

(二)申报

1.会议计划举办时间前4—5个月,由会议负责人(或联系人)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会议主办院系向学校提交举办会议内部请示。

2.经国际合作处、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在会议计划举办时间前3—4个月上报教育厅审批;会议举办单位在会议获教育厅批准后,方可启动各项会议程序。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会议申报,教育厅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审批

1.青岛大学举办国际会议在校内实行“三级审批制度”:主办院系需对会议的学术性和会议保密问题履行审核职责,上报后经过人文社科处/科科技处会签、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最后报送主管校长审批。此后上报至教育厅并获得批件。

2.会议获得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变会议的名称、主题、规模、举办时间和地点等。如确需更改,须在原定会议举办时间前1个月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上报教育厅审批。

(四)总结

在会议举办后2个周以内,报送会议举办基本情况及学术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