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教聘用 Recruitment Process

外籍教师来华前手续办理流程

发表日期:2023-11-29    文章编辑:李宗耀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启用《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再颁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

外国人工作许可是外籍人员在华合法工作的证明,但不能作为签证或代替签证,是申请Z签证及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必要材料。用人单位(学院)须协助外教于来华前至少一个月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并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发送给外教以办理Z签证入境;并协助外教在入境后两周内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一、国际处网站外国专家栏目下载《青岛大学外籍师资聘用备案表》,填写信息后须院长、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递送国际处办公室。

二、外教准备申请所需各项材料。

部分材料的注意事项如下:

1、护照:有效期不少于六个月,低于六个月请换新后申请。

2、无犯罪证明(如需要):签发时间距来华日期不多于5个月。须前往中国驻外大使馆进行认证。

3、工作资历证明:由申请人原工作做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其工作项目、内容等,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证明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或电子邮。B类人才的工作经历不少于2年。

4、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执业资格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最高学位(学历)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最高学位(学历)在我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最高学位(学历)证书为外文的,须提供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公司工作。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执业资格证明。

5、体检证明: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注:即使外教在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体检,入境后也需持体检报告在青岛定点医疗机构换领境内体检报告,并补做未检查项目。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名单,可至当地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

6、*青岛定点医疗机构:青岛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5号,电话:0532-80887797

7、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JPG格式,大小40K-120k字节之间,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宽)*560(高)像素、24真色彩。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8、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18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随行家属关系证明须提供使领馆认证件及翻译件。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办理流程:

1、详见《境外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Z签)流程》

https://international.qdu.edu.cn/new2023/content2023.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106&wbnewsid=27262.

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R签证)申请流程》

https://international.qdu.edu.cn/new2023/content2023.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106&wbnewsid=2738

2、外国专家局预审、受理、审查、决定:在确认且申报材料齐全且内容规范后,国际处将在系统中提交网上申请,并将在初审通过后至青岛市外专局提交打印的纸质申请材料;符合条件及标准、且申请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青岛市外专局将受理并审查材料。审查结束后做出是否颁发许可的决定。审查时间在3-5工作日左右。

4.发放证件:外专局授予许可决定后,系统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电子版,国际处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学院经办人,经办人将该通知发送给外籍教师,并通知其持该通知至指定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Z签证入境。

*特别提示:请学院务必要告知外教入境时一定要携带以上申请材料的所有原件,以便入境后交至外专局校验,否则将无法申领证件及办理居留许可。

、注意事项

1.申请工作许可通知前,请先阅读《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以便判断外籍教师人才种类。

2.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该项采用承诺制。如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知名奖项获奖,须提供相应获奖证明材料。

3.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四)创新创业人才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采用承诺制。

如有国外专业资格证明,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获得专业资格证明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构对原件公证。

4.外国高端人才(A类)无犯罪记录证明采用承诺制。

外交(含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非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可直接接收,不再认证。

5.通过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的外籍教师,需在申请时提供证书。

6.国籍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7.关于文书领事认证规定可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 http://cs.mfa.gov.cn/),或具体联系相应的中国驻外使、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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